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实施“十百千万”工程的若干意见
宁政办发〔2016〕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区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实施“十百千万”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特色鲜明的国际旅游目的地为目标,牢固树立“一切资源皆为旅游资源、人人都是旅游形象”的发展理念,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优化旅游服务环境,推进我区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从2016年起,在全区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即:创建十条旅游特色街区、做强十大精品景区、发展十大旅游购物商店、打造十强旅行社、做优十家星级饭店、扶持十大特色农家乐、推广十大金牌旅游小吃、评树百名旅游服务之星、培育千名乡村旅游带头人、培训万名旅游从业人员。通过3年努力,实现我区旅游企业大发展,旅游服务水平大提升,旅游消费软硬环境大改善,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上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创建十条旅游特色街区。支持市、县(区)结合城市风格和地方特色、文化氛围,积极创意建设特色鲜明、文景融合、美观靓丽、休闲散逸的十条旅游特色街区,提升城市旅游功能。引导旅游休闲小镇高水平建设特色街区,改建提档重点旅游景区特色街区。严格旅游特色街区监管,引导合理定价,保障购退自愿,营造集景观游览、文化品味、艺术鉴赏于一体、轻松愉悦的休闲购物环境,把城市旅游特色街区打造成为提升城市旅游功能的重要载体、城市休闲购物的首选场所、城市文化鉴赏的独特景观。
(二)做强十大精品景区。全面推行旅游景区标准化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功能,提升旅游景区服务水平,做强十大精品景区。推进“旅游厕所革命”。深化景区消费价格改革,加强景区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杜绝景区污染环境、欺客宰客、尾随兜售、制售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发展十大旅游购物商店。鼓励企业和个人在我区主要旅游景区、四星级以上饭店、特色商业街、各大商场、交通枢纽等场所设立旅游商品购物店,支持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按照标准改扩建自营旅游商品销售店,发展十大旅游购物商店。支持旅游商品购物店发展连锁经营、“互联网+”等经营模式。按照旅游购物店营业面积、经营商品种类、接待功能与布局、购物环境和质量等要求,制定宁夏旅游购物店标准和旅游商品评定标准,推行旅游商品经营标准化管理。推动发展旅游商品购买定制化服务,塑造宁夏旅游商品品牌。
(未完,全文共3465字,当前显示114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