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学习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
;,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论断为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法治是全世界治国理政的普遍趋势,走向法治是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走向现代化所避免不了的历史必然。新十六字方针与时俱进,紧跟社会形势,富有新意,充满创新意味和理论内涵。
立法的根本目标在于使法律成为公民的行动准则,指引人的行为;执法是由行政主体主动执行法律规范,使纸面上的法在生活中得以实施;司法是由司法机关对法律进行适用,定纷止争、平息纠纷,以促进社会和谐。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司法,最终落脚点都在于使法的统治获取至高权威,任何公民和组织都不得逾越法律之上。全体公民和社会组织都能够遵守法律,这便是全民守法。全民守法既是立法、执法、司法的目标,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想追求。
总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一个全面协调、互相联系的整体,也是一个重点突出、立意鲜明的整体。认真地实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是我国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只有强调贯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我国的法制建设才能保持自身的统一性,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才能井然有序地展开,并健康活泼的向前发展。我们要全面学习、深入思考、准确把握新十六字方针,不断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完善,促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新境界。
司法学习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范文二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3月22日中国网)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新老方针的变化看,实则是从法律文化向法治文化的转变。新十六字方针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对于坚定务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意义重大,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
从有法可依到科学立法。有法可依是从引导国家进入依靠法律制度实现管理秩序的规范而言的,使对国家的治理有法律可以依循。而科学立法的目的是要通过立法筑牢制度和权力笼子,不是仅仅有法律依据,而是更加注重立法的质量,确保人民通过法律将国家权力固定下来,把国家权力关进笼子里面去。同时,科学立法更能保证法的正当化,减少恶法现象的存在。从而真正做到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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