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殡葬改革工作干部包户责任制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xx市殡葬管理试行办法》和《xx市殡葬管理规定》,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殡葬管理目标和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xx镇殡葬改革工作干部包户责任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干部包户的原则:
全镇以村委会为单位分为11个责任区47个责任小区,镇干部和村委会干部任小区责任人,并直接包户,实行干部包户责任制。
1、镇长对殡葬改革工作负总责,主管殡葬改革工作的副职领导负直接责任。镇领导班子成员是各责任区的负责人,分包全镇11个责任区,负责协调、统筹各责任小区的工作,并向镇长负责。镇政府干部和村委会干部直接包户,向责任区负责人负责。
2、镇卫生院、各村委会等单位及机关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和学校教职员工有责任向责任小区的责任人提供有关情况,并对其负责。
3、各机关单位的第一把手是本单位的包户责任人,并向镇长负责。
二、包户工作任务和要求:
1、掌握包干户的人员死亡、火化情况,对违反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的人和事及时向责任区负责人和镇社会事务办(民政办)汇报,并主动上门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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