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
为了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明确文书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收集整理档案资料的自觉性,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如下规定。
一、办公室
1、局务会议记录、纪要。(永久)2、以局名义印发的文件及审签稿。(永久)
3、上级、同级重要来文及资料。(永久)
4、省委老干部工作领导组会议材料。(永久)
5、指导全省老干部业务工作及老干部部门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有关资料。(短期)
6、局公函存根。(永久)
7、局、办印章使用及编号发文登记本。(长期)
8、机关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的计划、总结、申报、验收等材料以及创建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短期)
9、以局名义召开的大型会议材料。(长期)
10、办公室牵头召开的有关会议材料。(短期)
11、以局名义与外单位联系、协商工作的重要来往函件。(短期)
12、办公室产生的请示与有关批复。(长期)
13、局机关管理制度。(永久)
14、我局组织沿革、大事记、年鉴及反映我局重要工作的声像、奖旗、荣誉证书、奖牌等。(永久)
15、全省老干部工作年度计划、要点、总结。
(短期)
16、中央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省委组织部、我局领导批示的重要信访材料和督办情况以及其他批示材料。(长期)
17、《山西老干部工作信息》、《信访简报》、《信访动态报告》及通报、公告、决定等材料。(短期)
18、档案管理、保密工作、机要交换等方面达标验收的文字资料及证书、奖牌、牌匾等。(长期)
二、人事处
1、局系统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职能划分、人员编制、启用印信的请示报告和批复以及人事方面的其他重要批示等文件材料。(永久)
2、局机关干部职工及局属单位领导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永久)
3、机关干部职工及局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年度考核材料。(短期)
4、有关干部职工培训,专业技术职务、工人专业
技术等级的评定、聘任的请示批复、通知等。(短期)
5、局系统干部职工录用、转正、定级、调资、职务任免、交流(轮岗)、奖惩、停薪留职、辞职、退休、死亡、抚恤等材料。(永久)
6、有关新招公务员、工勤人员政审、录用、转正、定级等问题的请示、批复、通知等材料。(永久)
7、局系统有关人事工作的统计资料、职工名册等资料。(长期)
8、有关干部介绍信、便函存根等资料。(长期)9、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职工调配材料。(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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