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创建信用社区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机制,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信用社区标准
1、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健全,工作人员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
2、社区居民遵纪守法,诚信度高。
3、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创业,业绩优良,再就业率高。
4、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没有到期不还款现象。
二、信用社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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