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参加活动的暂行办法
鼓励政协委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不断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做好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献计出力,特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一、认真参加学习活动。按照《政协*省委员会关于加强学习的决定》,省政协委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政协章程和人民政协基本理论,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和参政议政能力,自觉参加政协组织的形势报告会、情况通报会、专题讲座会、专委会会议、委员培训班、委员活动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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