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员会委员视察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省政协委员视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政协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委员视察作为人民政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委员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学习提高的重要方式;是委员有序参与国是和我省重要事务,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的重要渠道;是密切同社会各界联系,加强党派、界别之间合作共事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在我国和我省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视察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围绕省委和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省情民情,提出意见建议,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未完,全文共1423字,当前显示39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