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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8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

《自治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8日

自治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2015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5〕1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2〕164号),深入推进“质量兴宁”战略,以质量提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发展,推进区域品牌建设

(一)提升标准化工作水平。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协调建立自治区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标准化工作政策和技术法规建设;完善标准创新激励与标准实施监督机制;推动标准化管理改革,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围绕公共服务、节能减排、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以及穆斯林用品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标准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逐步形成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相协调、政府与社会组织标准相结合、具有地方特点的标准体系,全面提高标准应用和实施水平,用标准推动质量全面提升。(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林业厅、文化厅、环境保护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二)强化计量、认证、检验检测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开展“计量惠民”工程,建立完善针对企业需求的计量技术服务平台和体系,支持企业计量标准建设和技术创新。加强全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建设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现代通讯、物联网、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领域亟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成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计量监管体系。加强对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能源资源管理、行政执法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计量器具的监管力度。强化对集贸市场、医疗机构、环境监测、煤矿及矿山等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管理,落实检定管理工作责任,提高受检率和检定合格率。在全区大型商场和集贸市场组织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引导鼓励企业对特色产品开展有机产品认证,为有机产品认证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加强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组织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审查。推进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国家质检中心等一批国家级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各类技术机构公共服务能力。重点围绕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认证宣传和推广工作,推动全区产业优化升级。(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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