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五险合一”经办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15〕5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五险合一”经办体制改革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5年7月2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五险合一”经办体制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宁党发〔2013〕66号)精神,为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实现全区社会保险“五险合一”经办服务,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体会议精神,改革完善社会保险经办体制,依法高效经办,提升服务水平,方便参保群众,实现对参保人的全程统一无差别服务和对各业务环节的精准管理。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资源,理顺体制。整合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理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彻底改变目前多头受理、分散经办、重复经办、分散建设、重复建设的状态,为参保单位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无差别公共服务。
(二)科学设岗,核编定人。对内通过整合资源,优化覆盖所有险种的业务流程,科学合理设置经办岗位,重新调整核定人员编制。对外充分利用现有社会资源,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的可及性。
(三)理顺渠道,保障经费。理顺经办机构经费拨付渠道,为经办服务提供强有力的财力支持。
三、目标时限
2015年上半年出台“五险合一”经办体制改革方案,下半年开始在全区实施,力争2016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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