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创建优质、高效、文明的工作环境,切实提高我委工作人员为社会提供服务承诺的自觉性,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2号文件),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文明办公,秉公办事,自觉维护国家公务员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
二、主要内容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范围内的各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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