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办公室职能
办公室职能: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务、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秘、信访、档案、财务、保密、保卫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议事项的督查工作;会同业务处室管理有关民族宗教工作专项经费;负责管理本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指导、检查、审计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组织接待来本省学习、参观、考察的民族、宗教代表团。
政策法规处职能:
负责起草本省民族宗教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掌握国内外特别是本省民族宗教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参与委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并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承办本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等活动;承办涉及民族宗教政策问题的文章、书刊及音像制品的审核;承办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人事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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