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文史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的有关规定,参照《政协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组织简则》和《政协全国委员会文史办公室工作职责》,结合*省政协历届文史资料委员会的实践,制定本简则。
第二条文史资料工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旗帜,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政协组织的特点,通过征集、研究、编辑、出版和发行中国近现代史资料,组织具有文史特色的视察、调研等活动,为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章文史资料委员会
第三条*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政协*省委员会的一个常设工作机构,受省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主要由省政协委员组成,也聘请史学界和民主党派有关人士参加。
第四条本会的具体任务是:
(1)着重向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具有政协特点的中国近现代史资料;在继续做好祖国大陆史料征集工作的同时,努力开展台、港、澳及海外史料征集工作。
(未完,全文共1458字,当前显示46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