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险系统工作总结
20xx年,在广元市劳动保障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医保中心的大力指导下,广元市医疗保险系统干部职工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与要求,以党中央、国务院新医改文件为指导,以利民惠民为主线,以恢复重建为重点,以开拓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参保满意度为目标,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促进了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超额完成,三项保险工作全面大幅提升
(一)努力扩大参保覆盖面,全力提高基金征集率
1、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8.6万人,完成省下达年度目标任务26.7万人的107%;征缴基金30714万元,完成省下达年度目标任务25300万元的121%。全市医疗保险费共支出26452万元,基金当期结余4262万元,滚存结余34877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6.1万人,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56.3万人的117%,同比增长44%。
2、工伤保险。全市参保人数14.42万人,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13.1万人的110%,其中,农民工参保2.86万人,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2.6万人的110%;征收基金3000万元,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1730万元的174%。全市共支出3940万元,其中,落实地震中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特殊政策,及时兑付工伤保险待遇2508万元。
3、生育保险。全市参保人数达7.2万人,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6.5万人的111%;征收基金330万元,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300万元的110%;同比增长143%。
(二)全面提高保障水平,参保人员大得实惠
1、医疗保险。今年我市先后两次大幅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是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医院由83%提高到86%,二级医院提高由80%提高到82%,三级乙等医院由77提高到80%;二是提高最高支付限额,由上半年3.832万元提高到8万元,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了109%。同时提高补充医疗保险累计最高赔付额,由上半年的15万提高到18万。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和补充医保最多能报销26万元,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提高了7.68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是降低起付线,二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下降200元;二是提高报销比例,各级别医院报销比例在原规定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5%,住社区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最高可达70%;三是提高最高支付限额,由上年的3万元提高到5.7万元,提高幅度为90%达到医改方案规定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的要求;参保城镇居民在不增加参保人员缴费负担的情况下,一年可按规定享受200元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
2、工伤保险。工伤人员相关待遇水平平均提高21%,平均每人提高7742元,提高额度最大的为“农民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达32875元。按照四川省劳动保障厅川劳社发〔20xx〕15号文要求,全市把6850名老工伤人员以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老工伤纳入统筹率为100%。
3、生育保险。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从5月起,大幅提高计划生育手术11个项目的费用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标准,平均增加325元,平均增幅达397%,最高的一项由原来的79元提高到1000元,增加了983,增幅达1567%。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总体支付总额同比大幅增长225%。
(三)努力提高统筹层次,不断增强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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