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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林权发证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一年来,我市根据省林业厅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按照《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登记发换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的通知》的规定,全面启用了新林权证,开展了林权档案自查,用心研究解决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用证促发证”努力做好林权管理工作。

一、20xx年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情况

(一)林权登记发证情况。我市围绕稳定现有经营管理模式,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充分结合生态型、景观型、科技型的城市林业发展情况,于基本完成了登记发(换)证工作。全市岛外四个区应登记发证面积684260亩,已登记发放林权证面积668038亩,发证率达97.63%;其中商品林面积277159亩,占40.50%,生态林面积390849亩,占59.5%;已发证宗地数达4500宗,发放林权证1134本。所有林权证按已规定发放到各村及林权权利人手中。四个国有林场已登记发证面积192865亩,全部为生态林,宗地达333宗,发放林权证47本。

(二)认真做好启用新林权证工作。为规范新版林权证的使用和管理,按国家、省林业厅的有关规定要求,市林业局明确规定今后凡林木采伐、林权流转、林地征占用、林权抵押贷款等林业事项,一律凭新版林权证办理。对未取得新版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的林木林地,不得纳入采伐限额编制范畴,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经营权不得进行流转;在各类工程建设不得进行用地审批,不得获取补偿;不享受国家的林业建设项目资金和森林生态公益补偿基金;不得进行林权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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