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总结
近半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市委政法委的精心帮助下,按照省综治委《关于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试点的通知》(闽综治委[]17号)的文件要求,从加强民政事务管理的工作实际出发,立足岗位,发挥职能,认真实践,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推进发展,促进社会管理和谐进步。
一、大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夯实“社会管理创新”基础。
坚持以民为本,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以提高社会救助能力为抓手,不断完善社会保障网络建设,发挥民政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稳定器”作用。一是加强城乡低保。根据市政府统一要求,城乡低保标准进行了多次调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纳入城乡低保范围。今年全市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323户、5083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3.45%,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25元/月,人均月补差132.49元,年发放低保救助资金773.28万元;全市农村享受低保户7797户、17422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2.98%,现全市低保人均月补差61.67元,年发放低保救助金1291多万元。
二是扩大社会救助。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进一步扩大家庭医疗救助覆盖面,增强医疗救助的及时性,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去年全市共资助城乡低保户、五保对象、五老人员共1.93万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保险,为552人次发放了医疗救助补助金,共计103.5万元,基本解决了城乡低保家庭困难人员看病难、医疗难的问题。认真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于去年11月底将城乡重度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到对象手中,城镇重度残疾每人每月补助70元,农村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50元,对全市有重度残疾对象5818人发放生活救助金达334万元。
三是加强临时救助。全市临时救济2501人次,发放临时救济补助金52万元;为流浪乞讨、临时遇困人员发放路费503人次共15248元;全年为558名困难家庭大学生提供助学等必要相关手续证明。为应对物价上涨,在第四季度和20xx年第一季度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临时物价补贴共计169万元(城市每人每月20元,农村每人每月10元)。春节前夕,配合有关部门给我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等困难群体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共计320.3万元。四是提高五保供养。全市农村五保户1751人,作为“民生工程”任务之一,从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发90元,月发200元,年发放供养金325.68万元,现采取社会化方式发放到每个五保户手中。
二、着力规范社会事务管理,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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