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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市民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务实,创优争先,紧紧围绕工作目标,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升双拥优抚对象保障和退伍军人安置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和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民政部门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取得了民政工作的发展进步,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重点,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稳步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今年预算城低保补助资金2100万元。同时,为保障一季度城市低保资金和春节期间一次性春节慰问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在底就预拨城市低保资金3046万元,保障了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截至10月底,我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5600户37621人,占非农人口的9.6%。人均补差141.4元,城市低保救助范围逐步扩大,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标。农村低保制度进一步规范。在严格操作程序的基础上,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目前,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65135户87430人,比去年同期增加847人,月人均补差50.9元。市级财政共预算安排农村低保资金万元,比去年增加145万元。

2、农村五保供养体制进一步完善,供养水平逐步提高。认真贯彻《农村五保供养条例》,逐步理顺供养体制,多渠道筹集供养资金,稳步提高供养水平。我市规定了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最低供养标准和市县区五保供养经费分级承担比例。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了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出台了相关政策。市级财政拨付五保供养专项补助经费330万元。目前,我市共有农村五保对象5288户5576人,累计支出五保供养经费1208.6万元。其中,集中供养人数为1585人,月人均供养水平达323元,分散供养人数达3991人,月人均供养水平达210元。我市的五保户集中供养率已经达到28%。敬老院建设项目稳步推进,市级中心敬老院已动工在建,其他各县中心敬老院也正在建设中。

3、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工作初现成效。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各县区医疗救助制度的建设完善和各项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截至10月底,市共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38万元。其中城市医疗直接救助1729人次,支出153万元。农村医疗直接救助2152人次,支出资金207万元。

1至10月,共资助44151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资金30.44万元,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人数为90973人,共支出资金169万元。

4、临时性救助工作开展及时有效。根据《云南省民政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文件的通知》精神,我市积极开展了城市贫困居民临时救助工作,对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的特殊性、暂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给予救助,救助工作开展及时有效。1-10月,对城市贫困居民实施临时救助2741人次,累计支出资金57万元。农村临时救助15352人次,共支出451万元。

5、做好灾民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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