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年度工作总结
民政局2013年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计划
2013年,我区民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落实“为民、务实、效率、廉洁”的工作要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民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全面落实救灾救济和社会救助工作
(一)完成“两保”提标和补差达标任务。
1、完成城乡低保提标和补差工作任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粤民助〔2013〕14号)文件要求,我局积极与区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在区政府的有力支持下,于去年6月将我区城镇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3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95元,城乡低保补贴水平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42元和147元,成为全市首个达标的县区,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居全市第一。
2、完成五保提标工作任务。按照《广东省城乡低保补贴、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全国前十名水平的实施方案》“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的要求,我局积极争取区政府的支持,并与区财政局协调,将五保提标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到位。从去年7月起,我区将五保户月供养标准从460元/人提高到520元/人,达到省厅规定标准,顺利完成五保提标任务。
另外,根据市民政局文件精神,我区于去年10月将31名集中在雷州市调丰镇麻风病“康乐园”疗养的霞山籍麻风病人月生活补助标准从250元提高到460元,全年发放麻风病人生活补助金18万元,有效保障了麻风病人的生活需求,解决了麻风病人的后顾之忧。
(二)落实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
1、不断完善医疗救助体系。根据民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初步建立我区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管理服务系统,组织街道民政助理和电脑操作员进行培训,下发培训资料12份,累计培训17人次,完成医疗救助对象资料录入工作,做到数据精确、人员信息更新及时。2013年,我区城乡重大疾病医疗共救助183人次,其中城镇医疗救助124人次,农村医疗救助59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28.07万元,其中发放城镇医疗救助金18.6万元,农村医疗救助金9.47万元。
2、不断完善低保核查联动机制。初步建立了低保核查联动机制,在低保工作中,我局坚持领导到位、认识到位、管理到位、资金到位“四个到位”,认真组织各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走访、进村入户等方式对申请低保家庭的人员构成、经济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委派工作组按30%的比例对申请人员进行入户抽查,以确保低保申请合法合规、公平公正;至2013年12月,我区共有城乡低保户2248户4903人,其中城市低保户1628户3317人,新增148户260人,取消143户358人,农村低保户620户1586人,新增103户226人,取消41户106人,真正做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应退则退、进退及时;全年发放低保金和临时物价补贴1438.75万元,其中城市1104.64万元,农村334.11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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