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年终工作总结
2014年,2014县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惠民生、保稳定、促和谐,着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升能力、优化服务,在工作理念上实现了新的提升,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创造了新业绩,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体现了新作为,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上实现了新突破,在队伍建设上树立了新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社会救助力度。
1、城市低保工作。我县城市低保工作始终坚持每半年复核一次,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取消低保待遇,在核查中一经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全部给予退出低保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重复保”等现象,对因天灾人祸致贫的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在核查中共新增47人、因家庭条件好转停发城市低保157人,切实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工作。一年来,我县城市低保对象有1851户3502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702.4万元。
2、农村低保工作。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按照《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转发的通知》文件和《省民生资金自查自纠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根据全县各乡镇前一段自查自纠情况,县民政局低保中心组成自查自纠检查组,对全县城乡低保了进行抽查。一年来,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5292户30123人,发放农村低保金3503.7万元。
3、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按照“救急、救难、公平、便捷”的原则,我们实行了同步结算。我们不断改进和完善救助方式,多层次多形式分类救助,满足困难群众的医疗需求,建立了规范易行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对医疗救助对象建立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有据可查。一年来,共救助困难对象3630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95.2万元,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医疗经济负担。
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按照计划,对全县农村五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通过复核清退人员160人,新增五保对象120人。全县五保对象3993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704人,发放集中供养资金258.58万元,分散供养对象3289人,发放分散供养资金733.34万元。
5、老龄工作。一是2014县康复养老中心养护楼工程建设项目,目前,以纳入国家发改委项目储备库,中央支持资金1200万元已下拨我县,下步,我们民政部门将跟踪服务,咬紧不放,争取把此项目办成服务民生的重点项目、亮点项目。二是我县高龄津贴制度将于10月份全面实施,其中,80岁—89岁每人每月50元,90岁—99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200元。目前,已完成全县80岁以上老年人的统计排查工作。我县共有80岁以上老年人11154人,其中,80—89岁9986人,90—99岁1132人,100岁以上36人。三是大力推进我县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今年,我县安排了19个村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主要是老年人生活互相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功能,年底前全部建成投用,能够有效地缓解我县当前的农村养老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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