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年终工作总结
xxxx年,全区民政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全国民政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九届五次全委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夯实基础、完善制度,创新机制、规范管理,突破重点、打造亮点,全力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城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层社会管理、双拥优抚安置、社会事务公共服务六大服务体系建设,为自治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自治区两项“民生实事”得到较好落实
一是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进一步提高。截至xxxx年10月,全区保障城市低保对象81.65万名,农村牧区低保对象122.97万名,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444元和年人均2962元,分别比上年提高59元和379元,增幅为15.3%和14.6%。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0元和776元,排在全国第7位和第6位。城乡低保补助水平达到月人均324元和166元,分别比上年同期提高38元和23元,增幅为14%和1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9元和64元,均排在全国第6位。二是高龄老年人生活进一步改善。积极开展《老年人权益法》宣传、“敬老月”、“敬老孝星”、“敬老文明号”评选创建活动,敬老爱老美德得到弘扬。自治区下拨老年人高龄津贴补助金1.44亿元,比上年增加800万元,24万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受益。年底前,自治区还将追加高龄津贴1200多万元,全区将有25万符合条件的老人享受到高龄津贴。
二、自治区八项“民生工程”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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