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工作总结
下面是我们网站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民政局工作总结供大家参阅。
xxxx年,我局在xxxx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认真贯彻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组织开展“xxxx”专题教育活动,切实保障各类民政群体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民政构建和谐社会“稳压器”的基础性作用。现将我局xxxx年民政工作总结及xxxx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民政工作亮点
(一)整合资源,强化功能,大力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
xxxx区在完成2014年40个农村幸福院任务的基础上,坚持把幸福院建设当作关爱农村老人的一项惠民工作来抓。强化工作措施,狠抓项目建设。仅仅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建成了35个农村幸福院。将凤凰镇的黄安村、清塘老村,石牙乡的朝南村,陶邓乡的黄禄屯、三五乡的碑口新村、桥巩镇的文武村等作为全区农村幸福院建设示范点。石牙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以建设幸福院为载体,将朝南村由原来计生、治安、选举等难点村打造成一个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载体,村民乐有所向的村屯幸福家园;陶邓乡党委政府及早把幸福院建设构想向我局反馈,充分发挥村委的积极性,统筹发挥原有资源将黄禄村打造成融合生态、旅游、休闲为一体的“农家乐”幸福家园。着力将我区农村幸福院打造成为居住舒适、环境温馨、设施完善的农村养老服务的居所,让更多的农村老人真正能够老有所乐、乐有居所。
(二)构建社会保障的安全网,开创社会救助工作新局面
1.建立社会救助工作站。依托乡(镇)、街道政务中心大厅,我区管辖24个乡(镇、街道)已经全部增设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救助政策、工作职责、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监督投诉电话全部上墙,实现“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2.提高保障及补助标准。按照《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桂民发〔xxxx〕123号)要求,我区及时公布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人2150元/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人370元/月。从xxxx年1月1日起,提高我区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城市为每人每月260元,农村为每人每月110元。全年共保障低保对象51.5919万人次,其中城镇9.7119万人次,农村41.88万人次;共发放低保金7434.25万元,其中城镇2684.62万元,农村4749.63万元;城乡低保人均月补助达272.29元和112元。
3.低保核对清查常态化。xxxx年7月,我区印发了《xxxx市xx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x市xxxx区城乡低保工作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区利用3个多月时间,对在册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和清理。xxxx年,全区共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5731人,其中城市低保1823人,农村低保3908人;新增280户816人,其中城市低保35户72人,农村低保245户744人。
4.积极谋划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及养老机构项目维修的前期准备工作。今年,我区共有1个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及5个乡镇敬老院、2个五保村维修任务。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现正由相关部门进行设计与预算,经招投标后即可开工建设;所有维修项目,目前都已动工维修,可望在年底即可全部完成维修任务。
(三)拓宽城市社区服务,把社区打造成幸福港湾
2014年5月,调整增设城市社区后,我区积极拓宽城市社区服务,努力将社区打造成幸福的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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