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文化考核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围绕市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创建活动的要求,大力加强企业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基层、进机关、进家庭,根据场《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参与全场廉政文化建设创建活动的机关各部室、各基层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领导重视程度(15%)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期召开协调会议;制定实施意见或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目标明确;细化活动方案,工作开展有特色;落实活动经费,有一定的经费投入酌情加分。
(二)活动开展情况(分别占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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