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评议制度
根据区委《关于建立区委、乡镇(办)党委和部门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区基层党委书记抓党建“双向述职”办法》规定,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述职评议是指基层党委书记向区委全委会、向基层党组织述职后,由特定对象对述职人员所进行的公开评议和作出的综合评估。通过评议有效地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和改进工作,加快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第二条党委书记在全委会议上的述职评议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党委书记在基层党组织会议上的述职评议工作由各党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区委每年确定一部分基层党委书记在全委会上进行述职评议,用三年时间全部述职评议一次。
第四条述职评议应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发展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定性评议与定量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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