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信访投诉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肃公正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化解群众矛盾,稳定群众情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访、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话或来访形式,向我院提出告诉、申诉、批评和建议,对法院干警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控告、检举,要求法院调查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信访工作要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归类办理的原则,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和依法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法院所属各部门,应当帮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来访,接待来访,态度要热情,说理要耐心,尊重和维护信访人的正当民主权利,注重做好息诉工作。
第二章组织分工
第五条院长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信访工作的院领导协助院长具体抓落实,院其他领导分管主管范围内的信访案件和接待重点来访、来信工作。
第六条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庭、队长为成员的信访领导小组。
第七条建立健全院长接待日制度,每周二由一名院长,每周五由纪检组长定期接待信访人,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答处理,做好登记,对一时不能解答或处理的,按照院长分工进行转交,分管院长要及时处理,限期办结。
第八条院设立信访接待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纪检监察室及立案庭人员组成,纪检组长任主任,立案庭庭长任副主任。
信访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文明接待来访人,信访办公室每天必须有专人负责接待来访群众,接待时要热情、耐心、细致、周到,提高接访的质量和效率;
(二)对信访投诉要逐件登记,按分工负责和受案范围的规定,及时反馈相关主管院长和承办案件的业务庭。依法办理好信访事项;
(三)负责院长接待日的组织和约访工作;
(四)对重大信访案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请示处理意见,按领导批示及时处理。
(五)做好院领导回访重点信访人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章信访人
第九条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法院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十条信访人反映的事项必须是本院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信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给予批评教育、司法拘留等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理缠诉,长期滞留,不听劝告,妨碍法院干警执行公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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