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财政资金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规范使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称财政专项资金,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项资金。具体包括:
(一)、用于支持工农业生产、文教卫生、科技事业发展的各类专款;
(二)、用于储备重要商品和物资的各种储备费用;
(三)、用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专款补助;
(四)、用于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生产、生活和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各类专项补助;
(五)、其它财政专项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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