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信用村评定制度
为了营造农村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服务水平,加大对农户、农业、农村的信贷投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作用和意义
创建信用村工作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农村合作金融部门和乡村组织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创建信用村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克服“惧贷”思想,推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开展,使农民及时、方便、有效地获得贷款;有利于农村信用社转变经营观念和工作作风,支持农村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发展农村经济;有利于优化农村道德、文化和信用环境,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抑制农村高利借贷、规范农村金融秩序,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二、评定对象
信用村评定对象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社区内行政村。
三、评定原则
(未完,全文共1230字,当前显示40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