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本系统车辆的管理,提高驾驶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保证行政与业务用车的需要,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的原则和方法
联社所有车辆都本着先保证业务,再行政用车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合理安排,在保证业务用车的前提下,保证联社主任的行政用车,各科室如确需用车,应提前申请(特殊情况除外),在调度许可的情况下,酌情统筹安排。基层社车辆专车专用。
个人办理私事,一般不得使用公车(含基层),如遇特殊情况,基层由当家主任安排,出县(市)必须报联社办公室批准,机关应事先报请分管主任许可,再由办公室作出安排。
外单位借用,原则上不予安排,确属业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征得分管主任同意,方可安排。
二、车辆的维修和保养
实行定人定车,谁驾驶谁负责,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相互调换使用,不得让给他人驾驶。
车辆的修理,做到小修不进厂,对无法自行修理(包括易损项目),要先报告,待鉴定后送指定修理厂修理,对不经批准随意修理或更换配件的,其费用不予报支(在外工作无法联系时除外)。到厂修理,驾驶员必须到场监督,同时将所有更换的零配件带回单位,作费用报支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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