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党风社风监督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强化全市农村信用社的党风社民建设,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风社风监督员是市农村信用联社根据工作需要,在各县级联社在岗、内退人员中聘请。本人自愿应聘的兼职监督人员。
第三条党风社风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心党风社风监督工作。
(二)熟悉政策、法规、制度,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经验丰富、公正廉洁、联系群众,有一定的群众影响力和代表性。
(四)有较广泛的社会接触面,能够客观公正地听取和吸收社会各方面对信用社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
(五)关心、热爱、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愿为农村信用社工作出谋献策义务服务,能够发挥联系广泛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农村信用社。
(六)身体健康,能抽出一定时间参与党风社风方面的活动。
第四条党风社风监督员按下列规定聘任
(-)由各区(市)县联社从在岗、内退职工中推荐2名人员,并征求其主管部门和本人同意后,将其名单及个人基本情况上报市农村信用联社。
(二)市农村信周联社根据各区(市)县联社上报的人员名单,按照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召开聘请大会,市农村信用联社与受聘的党风社风监督员签订聘任协议,颁发聘任证书。
第五条党风社风监督员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六条党风社风监督员按下列规定解聘
(-)本人要求解聘的,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农村信用联社批准后,书面通知本人和所在联社。
(未完,全文共2208字,当前显示72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