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本制度
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一个周期。应当始终贯彻“积极进取、稳妥推进、先立后破、先实验后推广”的工作方针。在国家宏观指导下,实行地方责任制。在改革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仍应执行现行课程方案。教育部将组织力量修订现行教学大纲、教材,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为过渡到新课程体系做好充分准备。
二、教育部设立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作为国家级课程改革的常设组织机构,并组成由课程专家、学科专家、教育专家以及教育实践工作者共同参加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家工作组,为课程改革的国家决策提供研究咨询意见,负责新课程体系的研究和新课程实验的指导。
教育部在部分师范大学建立“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中心”,承担国家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课程改革任务,开展课程改革的研究和实验,进行课程研究人员及实验教师的培训,提供课程研究信息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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