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成就举世瞩目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改革开放40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五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施大规模扶贫开发,使7亿多农村人口摆脱贫困,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上的辉煌篇章,中国也成为全球最早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扶贫开发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开创了扶贫事业新局面,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进展,稳步向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进。
一、按现行标准衡量,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持续提高,生活水平显著改善,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我国农村从普遍贫困走向整体消除绝对贫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7.4亿人。按当年价现行农村贫困标准衡量,1978年末农村贫困发生率约97.5%,以乡村户籍人口作为总体推算,农村贫困人口规模7.7亿人;2017年末农村贫困发生率为3.1%,贫困人口规模为3046万人。从1978年到2017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7.4亿人,年均减贫人口规模接近190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下降94.4个百分点,年均下降2.4个百分点。
本世纪以来农村减贫规模占减贫总规模近六成。2000年末,我国农村贫困发生率为49.8%,农村贫困人口规模为4.6亿人。2000年以来,农村贫困人口减少4.3亿人,占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减贫总规模的58.4%;贫困发生率下降46.7个百分点,年均下降2.7个百分点。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打响脱贫攻坚战,脱贫攻坚成效显著,取得了决定性进展。按现行贫困标准,2013年至2017年我国农村减贫人数分别为1650万、1232万、1442万、1240万、1289万人,不仅每年减贫人数均在1000万以上,而且打破了以往新标准实施后脱贫人数逐年递减的格局。五年来,农村累计减贫6853万人,减贫幅度接近70%,年均减贫1370万人;贫困发生率也从2012年末的10.2%下降到2017年末的3.1%,其中有17个省份贫困发生率已下降到3%以下。
二、东部地区率先脱贫,中西部地区贫困人口全面下降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农村生产力低下,农民生活水平普遍很低,处于普遍贫困状况。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东部发达地区已率先基本实现脱贫,中西部地区贫困人口也全面下降。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区域性整体贫困明显缓解,为实现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打下了坚实基础。
分地区[1]看,东部地区已率先基本脱贫,中西部地区贫困人口全面下降。2017年末,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300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1067万人,五年累计下降78.1%;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末的3.9%下降到0.8%,下降3.1个百分点,已率先基本实现脱贫。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末的3446万人减少到2017年末的1112万人,累计减少2334万人,下降幅度为67.7%;农村贫困发生率由10.5%下降到3.4%,下降7.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末的5086万人减少到2017年末的1634万人,累计减少3452万人,下降幅度为67.9%;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末的17.6%下降到2017年末的5.6%,下降1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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