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建设制度
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检查职能,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为广大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机关各股室实行服务承诺制。服务承诺内容为:
一、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具体内容见《机关效能建设首问责任制》、《机关效能建设一次性告知制》、《机关效能建设限时办结制》。
二、实行政务公示制,及时公开管理服务办事内容、程序、标准和时限。
三、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遵守国家公务员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职责。
四、坚持廉洁勤政,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廉政纪律规定,工作人员不得以工作之便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和礼物馈赠,杜绝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行为。
五、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现象发生。
六、坚持客观公正、依法审计、;杜绝违反审计纪律的行为。
七、以上承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承诺服务的现象,可向审计局机关效能工作领导小组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八、对违反服务承诺的股室和个人,将按照《灵璧县审计局行政效能建设失职失察追究制》的规定予以查处。
----考勤考绩制
一、局机关行政效能考评坚持“党组统一领导、效能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机关各股室配合协调、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
二、机关行政效能考评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直接挂钩,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检查监督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在行政效能考评中落实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群众路线,把目标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四、年度行政效能考评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同时进行,根据行政效能工作方案、制度的要求和县局年度工作目标及其考核办法的标准结合进行,并将行政效能工作要求与业务工作、勤政廉政建设工作对应结合,进行综合考评。
五、年度效能考评采取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等方式,对本局机关各股室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考评。
六、年度效能考评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工作人员进行考评。具体标准:
(1)优秀。年度内行政效能显著提高,政绩突出,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制度规定和工作纪律,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认真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政纪律,工作质量好、效率高。
(2)合格。认真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规定,工作作风有明显转变,工作成绩较好,未发生违规违纪现象,个人未被效能告诫。
(3)基本合格。能够按照机关效能建设和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基本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个人年度内受效能告诫次数不超过2次。
(4)不合格。工作效率低下,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或者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产生较恶劣影响,年度内被效能告诫3次以上(含3次)。
七、年度效能考评与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直接挂钩。基本合格者,不得参加先进个人评选,不合格者公务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八、效能考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年度内被效能告诫的,不得选拔提任。
灵璧县审计局政务公开制度
根据省、市、县政府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目的
通过政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审计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促进机关管理。
二、政务公开的主体
局政务公开的主体主要有两个方面。局党组及局机关职能部门。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凡需被审计单位和局机关干部职工了解的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未完,全文共4706字,当前显示142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