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审议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工作,防范审计风险,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审计准则和市审计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审计事项,是指审计结果可能会产生较大影响和可能存在较大审计风险的审计事项。
第三条建立金山区审计局重大审计事项审定委员会。审定委员会主任由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局长担任,各科科长为组成人员。
第四条下列审计事项需由审定委员会通过审议会议审定:
(一)审计署、市审计局同步审计项目;
(未完,全文共656字,当前显示20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