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工会资产的性质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结合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进行,工会资产的性质成为当前社会上关注的问题之一。从法律上讲,工会资产的性质本来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是由于历来很少有人在理论上对它进行阐释和探讨,以致在一些同志中产生了一些模糊认识。为了正确认识工会资产的性质,现仅就这一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工会资产的概念和特点
什么是工会资产。应对它如何进行界定。这确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问题。我认为最根本的是应从工会资产的来源和工会资产的特点来界定工会资产的概念和工会资产的性质。
我认为,所谓工会资产即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通过多种渠道形成的,由工会享有所有权(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动产与不动产,是工会开展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工会成为社团法人的重要条件。
这一概念基本概括了工会资产的特点:
(一)工会资产是由多种渠道形成的。
《工会法》第36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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