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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地税稽查局的协作问题

1、举报案件初审后发现不是管辖内的事,也就“不管他人瓦上霜”。如2002年6月底,有人向地税稽查局举报某个体户从事片石开采供应给高速公路使用且数量较大,有偷税嫌疑,经地税稽查人员初查发现,该个体户并没有进行片石开采,只是收购碎片石销往高速公路工程段,不存在偷逃资源税的问题,而对该个体户销售片石是否开具发票,开什么样的票据,有无偷逃增值税的行为,地税稽查局的人员没有深入查处了,也没有将此案向国税稽查部门进行通报。直到2003年5月份,国税稽查部门通过举报渠道才查到这个个体户偷税近10万元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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