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法制办经验材料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方式。它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其自身具有的适用周期长、范围广、强制力大等特点,历来受到各级行政机关的推崇和看重,在行政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中也存在诸多问题,时常听到一些不和谐之音,这就势必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而备案审查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纠错的有效途径,是解决规范性文件合法和规范的重要手段,已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探索中逐步开展。由于此项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还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重点就规范性文件备案中存在的问题、原因以及如何加强改进备案工作作一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
(一)备案工作的热情不强。个别部门不能理解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的重要作用,认为备案工作是“找麻烦”,对备案工作不积极。部分从事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人员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不强,备案工作的随意性较大,高兴了就送审备案,忘记了就算了,对备案工作不热情。
(二)备案工作的力度不够。目前,在县政府法制办基本上只有三、四个人,甚至在一些县政府法制办只有一、二个人,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有的没有法制科室,即使有法制科室的也仅有一至两个人,根本不能适应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工作的需要,备案工作无人问、无人管。
(三)备案工作的效率不高。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超时报送、格式不规范、制而不备、集中报备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对规范性文件的标准把握不住,不知道哪些是规范性文件,该备案的未备案,不需要备案的却报送了,导致了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不高。
(四)备案工作的要求不严。目前,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备案工作没有专门的政府规章予以规定。虽然在些法规规章中提到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问题,但不具体、不全面。实际工作中因规范性文件过错而被问责的少之又少,规范性文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还未真正建立起来,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和制约手段,未能够引起相关单位和领导重视,导致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严重滞后。
二、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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