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推行低保“听证式”民主评议制度经验材料
完善基层低保的民主评议制度是规范低保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的关键。为确保低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xx区创新低保民主评议方式,积极推行低保听证评议制度。即在调查、听证的基础上,开展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票决制”确定低保对象,效果良好。
一、严格程序组建低保民主评议组按照“三项原则”、“明确二个要求”、“做好二个公示”组建民主评议组。
(一)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推荐、自荐、邀请等方式吸收熟悉低保政策和居民情况,且公道正派的人员参加。二是优化结构原则。参加评审人员的比例要求科学、合理。三是回避原则。评议人员与低保申请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二)明确二个要求。一是人员及结构要求。xx区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各社区设立50—100人的低保民主评议人员储备库,定期进行“低保政策”及“申办流程”培训学习。评议组成员为15人以上,由社区党员代表、居民代表、包街民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楼长等组成,其中居民代表不少于5人。民主评审团或评议组中街道及社区干部不得超过3人。同时,区纪委、监察局、民政局、办事处列席评议会,并欢迎群众旁听,邀请媒体监督采访。二是责任要求。社区干部担任民主评议组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民主评议组的成立,对申请低保对象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组织召开低保民主评议会,统计汇总评议结果。
(未完,全文共1873字,当前显示60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