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关于创建法治县经验材料
我县辖4镇7乡、79个行政村288个自然屯,
25.2万人口,我县作为市法治创建活动的试点单位,自2008年创建活动开展以来,牢固树立“科学决策、依法施政、文明执法、和谐发展”的工作理念,把法治建设融入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各个领域,探索了一条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工作协调推进的新路子,2010年底我县被国家司法部表彰为首批“全国法治县(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下面向各位领导做如下汇报:
一、全国法治县(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一)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创建领导我县一直高度重视依法治县工作和“法治杜尔伯特”创建活动,坚持把创建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三个文明”建设的重点内容,与县委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全县动员部署会议,根据《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考核指导标准(试行)》制定出台了《xx县创建全国法治县工作(2008-2011年)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工作措施、绩效考评等方面,对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一府两院’执法主体、政协民主监督、全民共同参与”的法治创建工作良好氛围。把法治杜尔伯特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到党代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的内容。
2、强化督促检查。县人大每年都组织人大代表对“法治杜尔伯特”创建工作进行1—2次检查视察,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有的形成提案,责成有关单位反馈。县政协每年都组织政协委员听取关于“法治杜尔伯特”建设工作的汇报,依法治县办每年2次对部门各单位法治县创建工作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强化工作保障。建立了各乡(镇)、党委主管领导列席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完善了信息联络员、依法治县领导小组会议、法治杜尔伯特创建工作考核等一系列制度。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均把法治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2008年以来县级财政拨付了创建专项经费18万元,有效保证法治县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4、强化责任考核。把法治杜尔伯特创建工作纳入到党政一把手责任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制定了《xx县部门法治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量化了《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考核指导标准(试行)》,对全县20个部门和11个乡镇进行专项目标责任考核,全面、客观评价有关部门工作实绩,定期组织考核小组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我县还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检查和评议考核,注重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执法督查。并打造了建设局、国税局两个“法治杜尔伯特”创建工作标兵示范单位,带动其他单位共同完成好创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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