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建设项目健全交流材料
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要认真履行环保总局关于环评管理的七项承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市环保局将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市环保局将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对违规人员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作为“执政为民,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我市的实际情况。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的成果,局大幅度下放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权限,压缩了审批时间,简化了内部管理程序。为适应我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新形势,确保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得到落实,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局实行内部分类审批管理制度一)将建设项目分四类进行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大小和区域环境敏感程度。存在一定环境风险,第一类是指生态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或cod年排放量300吨及以上或so2年排放量500吨及以上的项目;第二类是指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大。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第三类是指污染轻、生态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小,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第四类是指基本不产生环境污染,或有利于减轻环境影响,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二)实行审批级次责任人制度,按照分级负责、权责对等的原则。送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批;第二类项目由分管副局长审批;第三类项目经处务会集体讨论通过后,第一类项目经局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处长审批;第四类项目由经办人员或接件大厅直接办理。三)未纳入《分类管理适用项目名录》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第三类项目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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