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三资清理交流材料
农村集体“三资”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的重要保障,也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20xx年6月,市适应新形势,全面开展农村“三资”清理工作,着力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堵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漏洞,努力搭建群众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新平台,引导群众民主管理村级事务、发展村级经济,为新农村建设聚集资金,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三资”清理制度构架1、“三资”清理主要内容。“三资”清理,是指对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按照统一口径和标准计量,以建制村为单位进行清理和确权。具体内容包括: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自然资源,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或以资金、劳务投入形成的水利、电力、交通等生产性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通讯、福利等公益性设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等。
2、“三资”清理原则。一是坚持主体不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实行监管代理服务,“三资”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的主体仍然是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准平调、借贷和挪用。二是坚持依法办事。由各村(居)委会与“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依法签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三是坚持民主公开。严格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规则办事,每项资金支出、资产处置、资源发包都要实行联签、会审、公示,群众广泛参与,全程跟踪监督,保证“三资”监管代理公开透明,防止由个人或个别部门说了算。四是坚持规范程序。严格按照程序做好每个环节工作。在清理过程中广泛宣传开展“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政策和要求,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对待,消除顾虑,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对那些财务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居)委会进行认真核查和梳理,注重发现具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加以解决和纠正,指导和推动整个工作顺利进行。
3、处理好三个关系。三项清理结束后,以乡镇为单位组建“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三资”监管代理服务的日常工作,将村级的资金、资产、资源全部纳入财经所管理,实行农村“三资”由村委会委托财经所代理制。凡是涉及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拍卖、租赁,村级各项工程项目建设发包等必须由村两委会提议,村民代表讨论,交镇(场)财经所实行挂牌招投标。同时,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积极与稳妥的关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行。二是要处理好规范与效能的关系。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先清理后代管、边运行边规范的原则,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在清理的基础上,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委托代理。监管代理服务中心从方便群众办事和利于群众监督的角度出发,科学设定办事环节,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三是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既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又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为村级集体和群众服务上,不断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服务中心的规范管理,杜绝收款不开据、不报账、开支随心所欲,游离于监管中心之外,导致监管代理中心不能正常监管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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