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区移民安置工作交流
库区移民乡镇人民政府,县移民局:根据市移民局《关于农村移民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渝移通〔〕4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移民婚进人员(在婚出地已退出承包土地的人员)生产安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置依据《县淹没实物指标调查报告》、《水库农村人口、房屋及附属设施淹没调查表》。
二、安置原则
(一)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三)坚持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原则;
(四)坚持移民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的原则;
(五)坚持将婚进移民生产安置指标核实到组的原则。
三、安置方式
(一)移民婚进人员在配偶(或直系亲属)整户办理自谋职业或投亲靠友安置时已作为生活安置对象的本次可以作为生产安置对象,可以办理自谋职业或投亲靠友安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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