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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审计监督经验交流材料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党中央关注的重大战略问题。审计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经济监督部门,有必要通过开展资源环境审计为环境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使国家的环境政策得到贯彻落实,促使环保资金得到合理利用,从而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率,促进国家、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资源环境审计发展现状20世纪七十年代初期,西方一些企业基于对环境保护的认识,自发地制定了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审计计划,作为检查评价本企业环境问题的内部管理手段。虽然是各自为政无统一的方法和体系,但正因为他们的这一举动,使得资源环境审计作为一种新的审计门类得以迅速发展起来。我国自1973年8月国务院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起,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保工作,把保护和改善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制定了环境与经济社会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30多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环境教育,领导层及民众的环境意识得到了加强。环境教育不仅作为我国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的突破口,也对增强国民环保意识,促进资源环境审计的开展起了推动的作用。在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中,国务院在批准审计署的机构改革方案中强化了环境审计的职能,审计署据此设立了有关环境审计的机构农业与资源保护审计司,审计署18个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审计机关也分别设立了从事资源环境审计的机构。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环境外交和国际合作,已同几十个国家签署了双边环境合作协定,在国际环境外交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种形势更有利于积极推进资源环境审计的开展。近年来,我国在环境治理方面投入了巨额资金,环境污染、生态恶化趋势得到了有效遏制,为加强环保资金的使用管理,维护资金安全,真实反映环保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为此,资源环境审计逐渐成为审计机关的工作重点之一。

二、现阶段资源环境审计开展中的问题虽然资源环境审计开展在我国已有二十几年的历史,但是现阶段仍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资源环境审计的理论依据不足。我国进行资源环境审计的法律法规依据不健全。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审计是审计机关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但仅是在资金的效益方面做出了规定,而绩效审计所包含的其他很多内容,如对政策制定的评价、对政府环境管理绩效的评价等,没有在法律上予以直接规定。同时,我国进行环境审计还没有普遍可接受的技术方法和评估标准,国家也没有制定专门的环境会计准则,也没有制定一个完整的环境审计程序模式和科学的环境审计管理体系,这使得审计人员在对环境效益进行评价时有难度,加大了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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