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闽京沪部分法院多元化调解工作的考察报告
11月3日至11月7日,受院党组指派,我和民二庭刘志新法官到xx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安区人民法院,xx市南湾法庭,xx市xx区人民法院、xx区人民法院,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五天的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课题的考察。刘志新法官还单独到上海xx区法院作了考察。通过计算机网络,我还对xx市xx区法院、xx市xx区法院作了考察。收获很大,受到很多启发,对我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有了进一步认识,更坚定了改革的信心。
一、基本情况
总体印象是硬件设施一流,很多法院有多元化调解意识,部分法院已经开始了实践。但是各地普遍处于探索阶段,认识亟待提高,效果不十分明显。改革中,或多或少存在着各种有待于解决的问题,例如,调解衔接不顺畅,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探索工作比较保守,过于追求形式不求实效,一些法院仅仅为实现了诉讼案件负增长而沾沾自喜等等。
1、xx市基层法院
在考察的基层法院中,xx市的两个基层法院是仅有的没有搞“多元化”改革的法院。在汕头经济特区的龙湖法院考察,通过与立案人员交谈了解到:由于近年来汕头经济始终不景气,诉讼案件本来不多,而且呈下降趋势,“根本没必要搞多元化调解”。
2、xx市基层法院
xx市人大常委会于xx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了,是全国第一个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地方立法文件。xx市中级人民法院也相应出台了文件,用于指导和支持、鼓励基层法院进行探索和实践。xx区法院没有设立人民调解室,但其滨海法庭自xx年8月起与司法所建立了联系,开展了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工作,每年通过人民调解解决民间纠纷百件左右。
3、xx市的基层法院
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标最高人民法院xx年年重点调研课题。在运用多种方法调研的同时,深圳中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派出中院法官到基层法院挂点指导人民调解组织。2010年3月,该院完成了调研报告。
该报告从宏观上提出了“着眼于整个国家转型的时代背景,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充分考虑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因素以及社会公众的实际需求,正确定位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职能,厘清有关纠纷解决机制的一些模糊认识”等指导思想,并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和谐社会的关系、现行机制存在的问题、原则和理念及机制的重整与架构作了一定探讨。
在实效方面,深圳尚处于对诉讼调解、行政调解及民间调解等方面的调研、探讨阶段。
其下辖的保安区法院,作为案件数量最多的法院,虽然在硬件设施、管理和便民利民方面比较突出,但是并没有直接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法院附设adr工作,仅在本院设一间由一名法官和两名事务性书记员负责主持的调解室,进行了法院内部多元化调解的初步探索,但实际工作效果并不明显。
4、xx市基层法院
xx市的南湾法庭,于xx年年7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也是考察中见到的唯一直接在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室的基层单位。
(未完,全文共3732字,当前显示121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