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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三江、融水、融安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考察报告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世代相承的民族民俗文化的统称,是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基础。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增强民族自信心、自豪感,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柳州是多民族聚居地,下辖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极为丰富的融水苗族和三江侗族两个自治县。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xx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充分发挥我市民族民俗文化资源优势,打响“风情柳州”旅游品牌,2006年12月19—22日,市政协副主席覃泽芬率文史委考察组对我市三江、融安、融水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和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门考察,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及利用的现状

各县都能坚持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调动社会的大力支持,依靠群众的积极参与,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持续发展。取得的成效有以下几点:

1、县政府加强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很重视,成立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普查领导小组,把保护民族民俗文化遗产纳入地方法规。融水县把非遗保护工作列入重点工作议程,制定了相应的自治条例,把每年的11月26日(县庆日)定为中国芦笙斗马之乡——融水芦笙·斗马节;三江县政府也制定了《三江县侗族自治县民族生态保护条例》,把侗族的重点村寨及鼓楼、风雨桥、吊脚楼民居作为重点保护对象。

2、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三江县于今年8月份完成了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摸底情况,融水、xx县完成了第一阶段的普查工作。经过挖掘收集,整理出xx县6类23种,融水县8类21种,三江县16类59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涵盖了语言、文学、手工技艺、生产生活习俗、信仰、民歌、乐器、舞蹈、戏曲、工艺美术、游艺竞技等方面。通过普查,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性质、功能、特点、分布、生存现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摸底,基本上理清了各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轮廓和其存在问题。

3、积极开展申遗工作。随着2005年中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启动,在非遗普查的基础上,各县积极开展申遗工作,目前已有三江县的侗族大歌、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融水县的苗族系列坡会被被列入国家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融水县的芦笙斗马、亮布制作工艺申报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芦笙斗马已被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三江县完成了侗戏和侗笛艺术两个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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