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赴江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学习考察报告

为学习借鉴江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经验,进一步完善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根据厅领导指示,20**年元月4日至8日,厅政法处、林权办、林政处、办公室一行5人组成考察组,赴江西省xx市的xx市、xx县,xx市的xx县学习、考察林改工作情况。期间,我们听取了xx市等3个县(市)的林改情况介绍、实地考察了泗洲镇潭埠村等2个乡(镇)村,与随同的江西省林业厅同志进行了深入座谈,时间虽短,但感受颇深、启发很大。总的感觉是:江西林改起点高、力度大、工作实、措施硬,改革气氛十分浓厚。

一、江西省开展林改的主要背景

江西是一个典型的山区省份,三分之二的国土面积和人口在山区;江西也是南方重点集体林区,85%的山林属集体所有。与我省相似,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山区是重点,潜力在林业。为此,江西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山上办绿色银行、山下建优质粮仓”的口号。但是长期存在的林业产权不落实,木竹税费过重,林农耕山无利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种经济主体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制约了林业的发展,影响了山区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林业越来越缺乏投资吸引力和民众向心力,林区经济日益萎缩,逐步陷入了资源危机、资金危困的境地,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具体说,江西省开展改革主要有四大背景:

1.林权不落实,山林权属混乱。1981~1984年林业“三定”时,江西省主要采取“山上划四至、目测算面积、室内填表格、抓阄分到户、县里发证件”的做法,将绝大部分的集体山林(75%属村民小组所有),以自留山和责任山的形式分山到户,在名义上落实了经营责任主体。就林权落实而言,在划分山林时,由于采取类似农业承包分田做法,较为公平,基本上户户都有自留山和责任山,同一村民小组之间面积也相对均匀,村民之间实地经营界线、四至彼此比较清楚。但由于林木处置权和收益权不落实,大部分山林仍由集体处置,林权虽明晰到户,但大多没有落实到户;就确权发证而言,由于采取“目测算面积、室内填表格、县里发证件”的粗放做法,导致政府确权错位,有的只造册不发证,且证山不符、“重、错、漏”证现象普遍存在,加上消灭荒山时期不少地方统一将“两山”收归集体造林以及林农私下自我转让没有进行变更登记等原因,整个山林权属比较混乱。

2.税费负担过重,林农经营无利。林改前,江西省各种木材税费平均高达56%。据调查,2003年江西全省林业收费总额为8.77亿元,其中经国家和省批准的收费为6.49亿元,乡村非法收费2.28亿元。由于税费负担过重,加上木材统一收购,林农基本上无利可图,林农经营一立方米木材,实际利润只有40元左右,利益分配严重扭曲,直接导致林农对林业发展漠不关心,只有砍树、卖山积极性,却无经营山林热情,对林业富民政策持怀疑态度。

3.非法流转严重,农村告状不断。由于林业产权不明,利益分配扭曲,林农对山林价值不重视,加上招商引资优惠,不少外商和大户超低价购买现有林,暗箱操作,非法流转,打乱了原有承包关系,县、乡干部参与买卖集体山林,村干部擅自低价出让集体山林资源,损害林农合法权益,导致群众上访告状不断,山林纠纷案件日益增加,影响了林区社会稳定。


(未完,全文共9143字,当前显示132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