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四项监督制度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出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其中《“一报告两评议”办法》中明确规定出: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我认为这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监督的一项创新性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
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为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
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让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评议,不仅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部门选人用人的满意度,改进了干部监督视角,完善了干部监督方法,对于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的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逐人进行评议,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议的延伸。将两项评议结果进行对照、综合分析,有利于客观评价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也有利于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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