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评选推荐“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推动全市“为人民服务、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深入持久开展,依法规范公务员管理工作,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市委、市政府
研究决定,按照省里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工作,同时,同步开展丽江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区县及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
一、评选推荐表彰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七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要求,通过开展“为人民服务、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评选推荐表彰活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公仆意识,提高业务素质,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激励广大公务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推进全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二、评选推荐表彰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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