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立法执法工作情况思考建议
为进一步转变和履行商务职能,加强行业管理和服务,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根据豫商法【2009】1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立法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商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争取立法保障,提升商务法律地位。
目前,商务部门的政策法规和办法只有《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作为国务院条例出台,具
有一定的执法权限,其他的大都是部门规章办法,对生猪定点屠宰执法也只限于定点场,对于流通领域无权单独上市执法,包括酒类流通、成品油市场、二手车市场等规范管理,都只能借助公安、工商、卫生、质检等部门的力量监管,缺乏相应的单独执法权限,造成管理困难,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被用在了协调各部门关系上。希望上级部门在商务立法时要多从基层开展工作的角度和出发点考虑,增强出台政策的可操作性,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监管惩处力度,提升商务法律法规的法律层次和地位。多年的实践表明,对违法行为只有及时、有力、严惩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而当前在商务执法工作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惩处措施,仅仅靠部门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特别在行业管理方面,陷入了管不了、管不好的尴尬局面。在商务执法方面,应适当增强执法权限,争取可以单独开展全程执法。例如,在生猪屠宰执法上要贯穿从屠宰到流通、到再加工整个环节。
二、加强基础建设,组建商务综合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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