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会化之我见
泸州市劳教所曾镒秀
劳动教养是我国创设的一种旨在预防犯罪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自1955年产生以来,以其特有的功能和法制建设的成就,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时期地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教育挽救违法犯罪人员的重要作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劳动教养人员解教后的安置帮教工作,则是巩固和提高劳动教养
教育改造质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本文拟就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会化问题谈及一些粗浅认识,以其抛砖引玉。
一、加大出所教育技能培训力度。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经济大环境的冲击,整个就业形势非常紧张,许多大学毕业生和下岗职工找工作都很困难的情况下,劳教场所要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以改造人为宗旨”,在劳教人员即将解除劳动教养回归社会开始新生活之前,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首先,要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劳教人员进行出所前的思想教育。认真开展形势政策、遵纪守法、人生观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教育,启发劳教人员脱胎换骨、重新做人,以提高出所人员的社会免疫力,为顺利安置做了前期准备。其次,要积极引进社会教育部门、劳动局职业培训中心等机构的教学力量,开展全员培训方式的职业技术教育。在面上从生产实际出发,开设理发,开设周期短、投资少、实用性强、见效快的劳动教育课程,由劳动局职业技术培训部门实施考证考级。在点上开设理发班、电脑班、汽修班、园艺班等不同类型的职业技术培训,使职业技术教育同国家劳动部门通用标准挂靠衔接,使考试结果得到社会认同,让高墙内的职业技能教育成为回归之路的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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