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原则
竞争上岗工作的指
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为依据,以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基本目标,实现由分步推进到全面实施,由单项突破到制度配套,确保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科学化轨道。
竞争上岗工作的原则是: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意见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机关,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事业单位的竞争上岗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竞争上岗一般在本机关内部实施。必要时,经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允许直属事业单位及下级机关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竞争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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