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国家公祭日有感
朱成山内容提要:
铭记历史,是任何一个希望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并迈向振兴之路的国家不可或缺的需要,也是人类向往与追求和平美好未来的需要。在中国立法设立的首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到来之际,我们特选送一文,以悼念死难同胞,捍卫民族尊严。▲
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对我同胞实施长达40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30多万人惨遭杀戮。这是人类文明史上灭绝人性的法西斯暴行。这一公然违反国际法的残暴行径,铁证如山,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
为了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会议决定:“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每年12月13日国家举行公祭活动,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
沉痛悼念惨遭日军杀戮的死难者
国家公祭的对象不仅仅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同时也包括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包括普通民众和中国俘虏。12月13日,是国家选定的一个有代表性的公祭日,正如选定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一样。
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经过调查,确认日本侵略军在南京大屠杀中,集体屠杀中国军民19万多人,零散屠杀15万多人。法庭最终判决认定,侵华日军在南京屠杀中国平民和俘虏达30万人以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也证明,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数字为30多万人。这是法庭的认定,历史的判决,是任何人也推翻不了的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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