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道德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今年9月20日是中共中央颁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11周年纪念日,同时也是全国第10个“公民道德宣传日”。为进一步宣传实践“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字基本道德规范,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市文明委决定在“9.20”期间在全市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以“弘扬雷锋精神,践行志愿服务,做文明有礼的韶关人”为主题,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先争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城乡共建、诚信建设、志愿服务等工作有机结合,着力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培育良好社会风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道德氛围。
二、活动时间
9月15日至10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及责任分工
按照“突出重点、深化内涵、创新载体、务求实效”的要求,重点开展好以下活动:
(一)大力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活动。
1.加强社会宣传。各地各部门以及各级文明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介;宣传栏、横幅、橱窗、黑板报、电子屏幕、公益广告等宣传阵地;社区市民学校、家长学校、职工学校、高等院校、中小学校等教育阵地,广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宣传“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新时期xx精神、广泛宣传普及文明礼仪常识、广泛宣传志愿服务精神和志愿服务理念、广泛宣传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公民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新经验。要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喜闻乐见的文艺宣传活动,通过文艺晚会、流动舞台车、联欢活动等多种形式寓教于乐,使公民道德规范和文明意识深入千家万户。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各单位
2.加强媒体宣传。市直各新闻媒体、主流网站要加强“第十个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的动态报道,通过跟踪报道和人物专访等形式,引导社会舆论,努力营造推进全市公民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韶关日报社、市广电台、市政府公众信息网、韶关民声网、韶关文明网
(二)广泛开展公民道德专题教育活动。
1.深化“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要以“中国好人榜”网络评选、“xx好人”推荐评选为契机,继续发动群众在熟悉的人群中推举好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好事,通过挖掘、推荐和评议道德典型等活动,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促进好人好事不断涌现。要深入开展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事迹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宣讲会、座谈会、公益活动等形式,在全市掀起“学模范、讲道德、做好人”的热潮,教育和激励干部群众在社会做个好公民,在单位做个好职工,在家庭做个好成员。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各县(市、区)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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